〔自由時報記者廖淑玲/雲林報導〕雲林縣虎尾警方昨天攔查到一輛懸掛「台灣民政府」車牌自小客車,洪姓女車主還出示「中華民國流亡滯台政府廢止條款」,批評目前台灣政府是不合法的。員警雖聽得霧煞煞,仍認定洪女違規,當場開單告發。 虎尾分局惠來派出所昨天於雲七十四線頂溪段臨檢時,發現一輛懸掛「USMG.TCG 22-88」紅色車牌的小客車,明顯與現行合法車牌不符,員警攔下盤查。 洪姓女車主表示,她要從台中前往雲林,並拿出文件表示車牌是「台灣民政府」發放,台灣民政府於二○○八年成立,擁有合法地位。 由於車牌已明顯違規,員警仍依法開單告發,但洪女拒絕簽收罰單,員警完成告發程序後,讓洪女離去,罰單將直接寄至車籍地。 「台灣民政府」官方網站刊有台灣公民權利法、組織建構圖、州郡管轄區域圖文件,各地還設辦事處等。但記者向雲林縣府查詢,「台灣民政府」並非登記有案的團體。 惠來所所長蔡昆鴻表示,車主有舊車牌等資料,證明車輛合法,但若不更換合法車牌持續駕駛,恐遭連續開罰,後果需自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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