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頂新」劣油事件期間,屏東縣衛生局稽查員蔡青蓉將「食藥署」的稽查公文誤傳給了「頂新」,「頂新」因而預先因應。檢察官調查認定蔡青蓉是疏忽、而不是故意,不過應注意而未注意,仍涉有過失,因此依照洩密罪嫌起訴。(林憲源報導)
劣油案期間,食藥署前往頂新屏東油廠稽查,事先將公文給屏東縣衛生局轉發,要求頂新準備好進口報單資料,但被告蔡青蓉除了將文件傳真給頂新外,連越南方面傳來的飼料用油查證報告一併傳給了頂新。屏東地檢署認為,因此讓頂新涉案人員知道政府掌握的事證及調查事項,而預先因應,對案件偵辦有相當的影響,「雖非故意,但其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,涉有過失」。
檢察官將蔡青蓉依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起訴。
被告蔡青蓉當時表示誤傳的這份報告,重要性標示為「高」,但不是機密文件。但屏東地檢署認為,事涉犯罪且事關重大,又是即將稽查的事項,屬於秘密文書、消息,應沒有疑問;雖然公文沒有標示機密,但依文件所載的內容及蔡青蓉職掌油品稽查累積的經驗、知識,應知道這份公文為不能對外洩露的秘密。
屏東縣衛生局表示,蔡青蓉得知遭到起訴後,情緒大受影響,臨時請假。她在衛生局負責的食品稽查業務也因此調整。
(資料圖片:封存頂新油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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